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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
发布时间:2019-02-22 14:47:37      浏览次数:

文件依据:渝人社发〔2018175号、沙人社发〔2018657

对象: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简介

个人: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合伙:满足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人员合伙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型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情形,其本质属于个人贷款,即应以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股东人数,以15万元∕人为基数,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人即75万元。

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贷款基数为10万元人,上限200万元。

组合贷款:申请对象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条件,可申请贷款额度(含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个人微利项目30万元以内或小微企业在200万元以内的政策组合担保贷款。

贷款期限: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企业贷款最长不超过2年。若一次性授信1年以上,需每年向区人力社保部门和市级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备案。对按期还款、个人贷款带动就业超过6人(小微企业贷款带动就业超过20人)、按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创业项目,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贴息标准: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3年均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100%给予贴息。小微企业(含个人)须按贷款合同约定时间还款付息后再享受财政贴息。

办理流程:个人贷款向创业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小微企业贷款可向企业注册所在地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申请(经办银行代收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资料后,按规定移交相应服务机构→镇街初审→区人力社保局复审→市小微担保公司审核担保→承贷银行放款→还款贴息

 

申报资料:

1、重庆市       区(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婚姻关系凭证、户口薄(户主页、本人页和人口增减页)、符合条件人员身份凭证复印件;

3、金融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经营场地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房产抵(质)押的需提供:抵(质)押物房地产权证、房产权利人担保承诺书(需夫妻双方签字加盖手印)、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婚姻关系凭证、户口薄(户主页、本人页和人口增减页);

个人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扣款还贷授权书、保证人单位承诺书(加盖单位行政章)、担保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婚姻关系凭证、户口薄(户主页、本人页和人口增减页);

其他所需资料。

若是合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还需提供:

包含股东信息、股东人数、入股方式、股权分配和利润分红等内容的合伙协议。

若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还需提供:

企业招聘员工有效劳动合同、身份证、符合条件员工身份凭证和工资表(申请日前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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